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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本规则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 13.0 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以下简称“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0 kg及以下的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也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洗衣干衣机只考核其洗涤功能。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109 mm,宽度为66 mm。
2.2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耗电量(千瓦时/工作周期);
(5)用水量(升/工作周期);
(6)洗净比
(7)洗涤/脱水容量(公斤)
(8)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能源效率检测
3.1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脱水性能和漂洗性能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12021.4的现行有效版本。
3.2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委托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检测资源)应提交检测能力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授权机构可对未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资源的能力进行核验。
4标识信息的确定
4.1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产品规格型号依据GB/T 4288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和能效等级应依据GB 12021.4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4能效标识标注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应不超出各指标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耗电量和用水量应依据GB 12021.4的现行有效版本换算。
4.5依据国家标准为GB 12021.4的现行有效版本。
5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标识应采用80 g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3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